12月25日下午3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敦煌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在该院第八法庭公开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在2017年至2018年两年间,经常纠集被告人唐某、侯某在敦煌市酒吧等娱乐场所、乡间道路、敦煌市七里镇等地对他人实施殴打或破坏酒吧物品、脚踹他人汽车车门等方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并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横行霸道,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形成恶势力。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情况及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后,敦煌市法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各被告人所犯罪名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侯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孟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学智通讯员王玲珍张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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