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规避执行,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下列被执行人发出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张成跃,男,汉族
1952年9月27日出生
住嘉峪关市和畅园A7-1-302室
玉门鹏程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412924195209271313
未履行标的金额39043元
举报电话:(固话)0937-6302303
(手机)18909477767
(二)
被执行人张海岩,男,汉族
1970年12月13日出生
住敦煌市沙洲镇北台巷10-3-7号
身份证号:622103197012136014
未履行标的金额796284元
举报电话:(固话)0937-6302316
(手机) 18909478168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悬赏奖励人民币1000元,提供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金额为举报财产变现款的5%。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
新闻推荐
遇见你·遇见爱——金昌2018年第四届薰衣草之约集体婚礼举行
本报讯(记者吴万先)盛夏的金昌,是花的海洋,赏花者的天堂。6月22日上午,由金昌市委、市政府主办的第八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
敦煌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敦煌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