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力推动“生态酒泉”建设,扎实落实中央及省上下达的各项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如期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等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逐步转好。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7年,酒泉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301天,优良率达82.47%。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较2013年国家考核基准年下降37.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3%,较2015年国家考核基准年下降36.4%;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四项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达标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地下水考核指标全部达到省政府与酒泉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2020)》中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部完成。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
环保基础设施短板逐步补齐
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正式运行,全市9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每天15.8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89.9%。同时,配套跟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中水回用工程和工业园区、中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今年全部建成运行。全市11个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厂供热锅炉全部配套建设了烟气脱硫除尘、在线监控、规范的煤渣场等环保设施设备,集中供热面积达2112.2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覆盖率达90%以上。设计处理规模3吨/日的酒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自2012年运行以来累计处理医疗废物1000余吨,设计处理规模3吨/日的敦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运行,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破行动,累计投入资金1.11亿元,实施了168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2017年,全市农村新配备垃圾清运机动车56辆,配置垃圾斗1761个、垃圾箱(桶)8401个。
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
坚持“南护水源、中建绿洲、北拒风沙”,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积极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封滩育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全市森林总面积达118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5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灌溉面积达170万亩以上,年均节水1亿立方米以上。大力发展以风、光、电及装备制造业为主的绿色产业,建成我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全市电力装机1305.5万千瓦,风、光、电发电量累计达581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煤232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79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7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87万吨。深刻吸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全面清理18个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制定了《酒泉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分类分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对2015年全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遗留的86个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责令各县市区限期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60个,整改率达69.8%,剩余的正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2016年底,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进驻甘肃期间,交办转办酒泉市的群众信访问题共31批94个,已完成整改92个,整改率达97.9%;反馈意见中涉及酒泉市的22个问题,17个已整改销号,5个需要长期整改的全部在按既定方案有序推进。2017年10月,省级环保督察组入驻期间交办酒泉市的200个信访问题已全部办结,反馈意见涉及的53个问题中的14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全市5个国家级、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共清查出建设项目和环境问题431个,目前331个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76.8%。2017年,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问题832起,查处率、办结率均为100%。同时,围绕重大节庆、重要节点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切实整治了一些违法排污环保问题。
水气土污染防治措施任务全面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全市淘汰治理改造燃煤锅炉673台2937.3蒸吨,拆除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取暖小煤炉4028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41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均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全市城区建筑施工场地均落实了扬尘防控“6个百分百”措施,酒泉城区及周边17处1552亩裸露土地完成绿化、覆盖、围挡,肃州区将城区周边43户砂石料场整合为12户。全市5588家餐饮单位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有4766家,推广清洁能源2464家。全市共建成煤炭一级交易市场7个,整合煤炭销售企业30户。全年共淘汰黄标车335辆、老旧车1696辆。水污染防治方面,酒泉南石滩饮用水水源地建成并规范运行,第二水厂停止供水。全市4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保护工程,划定千人以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6个。全市新增设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10个,将主要河流、湖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北大河、石油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取得进展,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玉门老市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两河水质稳步改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推动完成了农耕地土壤污染调查布点工作,先后争取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120万元,用于实施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和土壤监测能力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日趋完善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酒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的环保责任。市人大推行环保地方立法,《酒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形成。制定并实施了《酒泉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酒泉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酒泉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酒泉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等,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酒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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