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传承敦煌艺术,推动美术创作,推出艺术精品,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主办,敦煌市委市政府、甘肃省美术家协会承办的“首届‘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将在甘肃省敦煌市举办。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敦煌市委市政府、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
敦煌天赐一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连辑、刘大为
主任:吴长江
副主任:刘健、高志凌、马少青、詹顺舟、李宝堂
办公室主任:杜军
办公室副主任:李伟
展览编辑:刘天宇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3年9月
五、展出地点:敦煌市敦煌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佳作作品10件、优秀作品90件,入选作品200件。
七、作者待遇:
1.该展评选出的佳作作品、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佳作作品10件(税前收藏费10万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优秀作品90件(税前收藏费1万元/件,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入选作品展览结束后作品退件。
3.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谢绝合作作品和超大作品投稿。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必须是2012年以来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美展的新作(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必须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3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送件要求:
为了更好地展示本人作品的整体效果与水平,作品自行装裱装框。作品装框后的框外径长宽,均不得超过2米(雕塑作品重量在150公斤以下,易碎易折损材料限用)。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须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cm×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送件作品需真实填写“首届‘朝圣敦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刘天宇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2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
(转自《美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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