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济宁市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不懈开展治山治水、治理水土流失工作。2011年3月1日《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济宁市水土保持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济宁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实现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双丰收”,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之花绚丽绽放。
2011年以来,积极推动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降”,全市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44.7平方公里,采取“水保搭台、政府导演、部门唱戏、全社会参与”的建管体制和“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资金筹措方式,统筹实施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注重效益,先后治理完成小流域212条,建设塘坝池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773座,完成投资5.5亿多元。经过科学、连续、连片治理,过去的荒山秃岭,呈现出了“山顶松柏带帽,中间果树缠腰,山沟层层拦蓄,山下梯田环抱”的优美景色;许多广种薄收的“三跑地”,通过梯田建设,变成旱涝保收的“三保田”(保土、保水、保肥);许多岩石裸露的“不毛地”,通过水保林、经济林、封育等治理措施,变成了绿色满园、花果飘香、流水潺潺、车马不断的“金山银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使治理区绿了、美了、富了,同时,也涌现出许多小流域治理亮点工程,如邹城的康王陵小流域、凤凰山小流域、牙山小流域等,泗水的青界小流域、龙门山小流域等,项目区依托自身绿色生态优势资源,大力发展观光、旅游、采摘、休闲、餐饮等富民产业,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有力。2011至2020年,全市共实施青龙山、伏羲山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7处,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6.3平方公里,完成投资近1.1亿元,其中国家资金6901万元,项目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成果突出、增产增收明显;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初显成效,济宁市在治理基础条件比较适宜的山丘区,重点打造了石门、莫亭等12处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全方位实施“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有效保护了水土、水源、水质,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质效,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认可。围绕“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三提高”的工作目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5日印发实施,汶上、嘉祥等7个县荣获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市、县基本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补偿费征收、设施验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得到提高,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2011年以来,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939个,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开展执法检查6000余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近70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300多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100多万吨,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保护了水土资源。
水土保持是一项基本国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济宁市水土保持工作任重而道远,全市仍有1000多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未得到有效治理,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还未得到全面防治,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制意识还有待加强,应更加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让济宁市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再谱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篇章。
(通讯员张永华张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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