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游客为攀爬江西三清山风景区巨蟒峰景点,使用电钻打孔后用铁锤将26枚长岩钉打入孔内,严重损毁山峰岩柱体。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0日对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两人获刑,另一人免予刑事处罚,三名被告人连带赔偿600万元。
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消息,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也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刑事诉讼判决中,被告人张永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毛伟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鹭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在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中,被告人张永明、毛伟明、张鹭须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
该案发生在2017年4月15日,张永明等三名被告人系攀岩爱好者,在得知巨蟒峰景点目前还没有人登顶过,便通过微信联系约好一起去“探险”。三人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经现场勘验,三人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经地质专家论证,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巨蟒峰地质遗迹点位于其核心景区,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级地质或地貌意义的地质遗迹,是景区内珍贵的标志性景观。
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界面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媒体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故意损毁文物、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案件时有发生。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10月,被告人高某某明知郭店镇华阳故城古城墙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迁徙其家的坟墓,驾驶山东临工50型号铲车行驶至华阳寨村华阳故城东南角一段城墙东边的一条南北路上时,铲车的轮子与铲子将华阳故城城墙的墙体破坏。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9月,被告人郑某与他人开车到邹城市峄山风景区,步行至白云宫内,使用硅胶和分离剂等工具将《种桃诗》和《二十四景》石碑翻刻拓印刻模两件,在拓印过程中致碑文严重受损,致该文物无法修复。被告人郑某犯故意损毁文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东南快报报道,2005年,福建省连江县安凯乡3名生意人,担心一段明朝古城墙挡了他们的财路,遂雇人两度挖毁古城墙,共计近120米。连江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3名生意人及3名被雇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华商报报道称,2016年,36岁的席某不顾告诫多次挖沙,致使丝绸之路上的第一座桥“渭河古桥厨城门一号桥遗址”古桥本体被破坏11%。这起西安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一审获刑两年,缓刑三年。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针对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闻推荐
本报邹城讯(通讯员峄宣)邹城市峄山税务分局多措并举,协同镇政府、医保、银行等部门,强化协作、共同推进,积极探索便捷缴费渠道...
邹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邹城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