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万德龙 通讯员 赵辉
由邹城市政府出台的《邹城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已于11月1日施行。《细则》的颁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邹城市农村公路建设里程已达6468公里,其中县道321.7公里、乡道444.1公里。邹城市结合实际适时出台了《细则》。据了解,该《细则》分总则、工作机制及职责、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资金筹措及管理、考核、附则等7部分,对农村公路的管理范围进行了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管理工作,镇(街道)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辖市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同时,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职责,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列入市对(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细则》还明确了路政管理的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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