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孔翠玲赵迎
日前,邹城一位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新能源汽车被交警处罚,进而成为当地首例因酒驾被处罚的新能源汽车驾驶员。
7月1日,邹城市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在凫山路设卡查缉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鲁HD18xxx的蓝色新能源汽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人脸色微红,神色慌张,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该车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毫克,属于饮酒驾车。“我开的是电动车,也属于酒驾啊!”该车驾驶人试图狡辩。“您已经达到了酒驾标准,还依然驾驶机动车,这就是酒驾行为,”民警向其解释。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新闻推荐
康梅房正在整理货架上的商品本报记者苏茜茜因患脊髓灰质炎下肢瘫痪,8岁之前他只能靠双手爬,行动十分不便;后来,他可以拄拐走...
邹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邹城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