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邹城市出台了《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和《“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责任追究办法》,对14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10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以及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需要追责的46种情形给予明确界定,这些情形既有工作日午间饮酒、无故旷工等小事,也包括滥用职权、违法行政造成国家赔偿等大事。同时,办法还理清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关系,并对责任追究方式进行了规定,重点强调了知情不报、压案不查等6种从重追究责任情形。
邹城市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落实“两个问责办法”的有效举措,强化“一案双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对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上半年,共下发问责通知36件,问责11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对7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13起,处理24人,党政纪处分7人;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责任追究40起,处理91人,党政纪处分18人。
上半年,邹城市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53.4%。在全面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方面,极大推进了优质教学资源向农村倾斜。同时,大力推进城乡燃气、公交、供水、环卫一体化,天然气覆盖了所有镇驻地,行政村公交通达率达93%,农村环卫保洁全部市场化运作。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方面,新建城乡主干道路330公里,村村通、村内通3300公里,建设生态文明村22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记者万德龙通讯员杨玉伟张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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