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然而家住滕州市某村的秦某竟与大儿子胡某合伙,通过刘某将刚出生才4天的亲生儿以7.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会同级索派出所、大坞派出所查清事实后,将秦某、胡某、刘某抓获。
“我出生在贵州省兴仁组雨樟镇,16岁时被本家的姑姑拐卖到邹城市石墙镇,后来我离开了石墙镇,独自到滕州生活。然后,遇到了丈夫胡某某,并于1997年生下一男孩胡某。”秦某告诉记者,“2012年,我又生了一名女婴,被丈夫私自卖给了别人,气愤之余我向公安机关举报了丈夫,丈夫被抓并判了刑,同时成功解救出被卖掉的女儿。”
胡某某入狱后,无依无靠的秦某便带着一双儿女回到贵州的娘家,在娘家小住数月后,又带着两个孩子跑到深圳打工。秦某在深圳打工期间,认识了干建筑的谭某,与谭某同居后怀孕。“过了没多长时间,我因为和谭某感情不和分手,并于2014年6月带着两个孩子从深圳回到滕州,那时候我已怀孕3个月了。”秦某说。
因为孩子不是丈夫的,再加上手头缺钱,秦某想到之前丈夫卖女儿的事情,于是便打算等孩子出生后将孩子卖给他人。打定主意后,秦某将想卖孩子的事告诉了昔日的好友刘某,在刘某的帮助下,秦某找到了一户买孩子的人家,几经商谈,买方于2014年12月20日到秦某家中,在与秦某商定并征得秦某儿子的同意后,双方达成协议:如果生的是男孩便以7万元的价格卖掉,如果生的是女孩便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
2015年1月11日,秦某生下一男婴。刘某迅速与买方取得联系,双方商谈后决定以7.2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1月14日,秦某指使儿子胡某跟随买方到银行取出现金后,将出生仅4天的男婴卖给了对方。
秦某卖掉孩子后,用所得的7.2万元为儿子胡某买了一辆价值5万余元的轿车,其余钱款偿还了债务。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队、基础中队在“打拐”专项行动中,会同级索派出所、大坞派出所通过走访排查得知秦某卖掉亲生儿的消息后,迅速出动,将秦某、刘某、胡某三人同时抓获。
目前,该男婴下落不明,秦某、刘某、胡某等三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特约记者 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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