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在自己手里,7万多元现金却没了
10月30日,高新区公安分局王因派出所民警郑夫龙告诉记者,9月14日,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称,辖区居民李某信用卡被盗刷7万元。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询问了解到,当日上午,受害人李某收到一条来自某银行的手机短信,告知其名下的该银行白金信用卡消费7万元整。由于信用卡就在李某的钱包中,所以李某最初以为是垃圾短信。可是拨打过银行客服电话后,李某不禁惊呆了———“天啊,我的信用卡竟然真的消费了7万元!”考虑到此案作案手法独特、涉案金额较大,王因派出所立即组成了专案组,并决定从刷卡消费的商店着手展开调查。
在卡主李某的配合下,民警拨打该银行客服电话得知,这笔7万元消费地点是邹城市“某衣柜旗舰店”,但没有具体的地址。此外,工商注册中也没有该店名。更让人纳闷的是,办案民警多次走访调查发现,当地人均表示不知道有“该衣柜旗舰店。”“是不是这家店虽然名字起的比较大,但实际上很有可能是一家比较小的店铺呢?”街面寻找无果后,专案组通过其他渠道终于查询到在邹城某商贸城有家服装店,规模较小、所销售服装比较低档。办案民警分析称,即使是从这儿刷卡消费,也一定不是购买服装,很有可能是套现。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以顾客的身份与店主进行攀谈,问能不能刷卡消费。当得知可以刷卡时,民警追问店主能不能套现。店主说可以,每万元收取50元手续费。此时,民警亮明了身份。
据店主张某供述,9月14日上午,有个自称姓吴的男子给他打电话,问能不能信用卡套现。张某说可以,只是每万元要收取30元手续费。当日上午11时许,该吴姓男子到张某店内刷卡,并以“吴朋”(化名)的名字签字消费了7万元后,索要了2.5万元现金,扣除210元手续费,其余44790元则通过支付宝转到了户主为“吴朋”的信用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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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掩护,利用POS机暗中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
民警通过调查得知,“吴朋”所用的信用卡与普通卡并没有什么异常,而且是熟练地一次输入密码交易成功,且转入其他信用卡用户名也是“吴朋”。那么“吴朋”是如何获取李某信用卡并知道密码的呢?“吴朋”与李某是什么关系?是不是互相勾结实施诈骗?为揭开谜底,办案民警到邹城某银行调取了“吴朋”的取款录像,并迅速锁定了涉案嫌疑人。
按照精心制定的抓捕方案,10月18日凌晨0时许,专案组将正在赌博的嫌疑人黄某抓获。嫌疑人押回派出所后,专案组没有任何松懈,专门对其成长和工作经历、心理特征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以寻找进一步侦破案件,深挖余罪的突破口。为保证讯问顺利进行,民警还积极展开外围调查,通过讯问与其共同赌博的人员了解到,黄某虽只有高中文化,但头脑灵活,有一定反侦查经验。
在审讯室里,办案民警展开凌厉心理攻势,但黄某避重就轻,供述曾经殴打过他人,但拒不交待信用卡诈骗事实。当民警将事先调查的证据,一一摆在他面前时,黄某的心理防线开始动摇。这时,办案民警通过调查黄某手机,发现了里面一张写有信用卡号、密码及余额记录的照片,包括李某该信用卡的卡号、密码及余额信息。此时,黄某的心理压力到了极点,终于供述了9月14日盗刷李某信用卡的事实。
黄某说,他依靠经营的电脑维修店、琴行和安装监控为掩护,当消费者刷卡消费时,用能复制卡片信息的特殊“POS”机,复制保存信用卡片信息。随后,通过网上认识的自称是上海姓“杨”的人,以每张卡200元左右加工费的价格,加工成与真信用卡具有相同功能,但无外形图案的“白面”信用卡。紧接着,由网名叫“咔缅”的人出马,以每张卡80元的价格,为黄某复制的“白面”信用卡做表面处理,复制成以假乱真的“克隆”信用卡。最终实施刷卡套现获利。“我们从黄某车上搜查出来的伪造复制他人的15张各大银行的信用卡,都明确地标注着密码及余额信息。当时机成熟时,他随时都可以刷卡套现,与自己的信用卡无任何区别。若不是及时破获此案并将他捉拿归案,其造成的危害将不堪设想。”郑夫龙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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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背后,银行必须严格信用卡及POS机发放、管理
“当前,信用卡已成为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和消费信贷结算工具。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信用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不法分子使用‘克隆\’他人的信用卡非法套现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被冒用人合法的权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和信用卡使用环境。”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面对信用卡诈骗,首先持卡人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贪图积分,更不要在一些非正规的小店铺刷卡消费,进而避免信用卡相关资料的泄漏,不为诈骗活动提供可乘之机。与此同时,银行部门更应该加强自身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郑夫龙说:“现在,不少银行为了提高本公司在信用卡市场中的消费份额大量推广各类信用卡,可是对信用卡消费管理却并没有跟上,后续监督乏力,为嫌疑人成功套现提供了便利条件。就拿该起案件来说,受害人李某在收到来自该银行的手机短信,告知其名下的该银行信用卡消费7万元整时,李某立即拨打了该银行客服电话,告知其名下此笔交易并非本人所为,系他人盗刷,但银行并没有对该笔交易作冻结处理。”
此外,银行部门应加强对POS机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一些POS机主贪图小利,钻法律的空子,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从中赚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为犯罪分子实施信用卡诈骗创造了便利条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在邹城“某衣柜旗舰店”POS刷卡消费7万元时,双方并没有发生真实的商品交易,店主张某只是以每万元30元的标准,收取210元费用后,其余的69790元返还给了黄某。因此,对于那些店面较小、经济实力有限,但是POS机交易额却往往大得惊人的店铺,银行业必须提高警惕,以防非法套现等行为发生。
■记者盖鸣霆通讯员刘峰
打开钱包,数数你有多少张信用卡?三五张还是十几张?如果有一位年轻小伙一下子向你展示他持有的境内外共计52张信用卡时,你是不是要羡慕地说一句:“土豪,我们做朋友吧?”可是,这样一个看似霸气的小伙既不是土豪也不是富二代,而是一个专门靠伪造复制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近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王因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并抓获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涉案嫌疑人黄某。民警现场查获境内外各大银行信用卡52张、伪造复制他人信用卡15张、具有复制信用卡信息功能“POS”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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