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刘利莎通讯员蒋德军黄欣欣
8月30日下午3点半左右,邹城市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邹城顺河路设卡检查时,一辆红色面包车摇摇晃晃地开了过来,民警对驾驶人检测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为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处理。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及行车证时,驾驶人仅能提供行车证。他告诉民警驾驶证忘在家里了,不过他记得驾驶证号,随后熟练地背出驾驶证号。民警根据驾驶人提供的驾驶证号调取了驾驶证信息和家庭信息,对方也能准确无误的说出家庭成员信息。就在民警准备对其开出酒后驾驶罚单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坐在眼前的驾驶人眉毛比系统中照片显示的人眉毛稀疏很多,不像是同一个人。
面对民警的质疑,驾驶人终于承认自己说的是哥哥的驾驶证号,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民警与其哥哥取得联系进行确认时,对方这才知道弟弟冒用自己驾驶证的事情。最终,这名“坑哥”男子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漫画李默文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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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邹城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