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利莎通讯员蒋德军黄欣欣
午夜时分,在邹城市104国道千泉装饰城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躺在路边动弹不得,他所驾驶的电动车也被撞的支离破碎。但是,现场却未留下肇事车辆的任何痕迹,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民警虽然根据附近监控录像锁定了肇事车,但又无法调取车辆信息,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近日晚上11点半,在104国道邹城市千泉装饰城南侧,一轿车碰撞一电动自行车后逃逸,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仅手臂和小腿能微微动弹。邹城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在协助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将伤者抬到救护车上之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察,未发现肇事车辆的遗留物。
报案人小张称他是案发地点附近一家快捷宾馆的工作人员,听到一声巨响后他赶到案发现场,但是并没有看到肇事车辆。随后,小张告诉民警自己店内有向外的监控探头,应该可以看到案发地点。但是,由于案发路段没有路灯,加上探头较远,通过监控录像民警只能确定肇事车为一辆黑色的轿车。民警只好到指挥中心调取了案发时间段附近几个路口的监控录像,通过层层排查,民警发现案发时间段内一辆牌号为鲁HK2126的北京现代轿车,在经过钢山酒厂门口探头时,右侧的部分车灯不亮了,并且车灯附近还有凹凸的痕迹。民警随即联系了车主董某,董某告诉民警自己的车早在几个月前就卖给了亲戚刘某。
民警随即对刘某进行传唤,当天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H5302E的黑色轿车赶到交警队,并否认自己曾经肇事,面对民警调出的监控录像刘某哑口无言,之后,民警将刘某的驾驶证及其驾驶的机动车暂扣。迫于压力,刘某于次日到交警队投案自首,并承认牌号为鲁H5302E 的轿车其实就是当时的肇事车,自己是在事故发生一周后办理的过户手续,换了新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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