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利莎通讯员蒋德军黄欣欣
近日,在邹城市交警大队和交通局的一次联合执法活动中,一辆“黑出租”被查获,经检查发现,这辆“黑出租”不仅是辆报废车,而且从外观到号牌,都“克隆”了另外一辆出租车。“黑出租”车主李某本想趁着过年的机会赚钱,没想到刚上路没多久便被查获,因各项违法行为,李某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强制报废车辆等处罚。
王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一天他载客人从邹城赶到济宁时接到朋友的电话:“你刚刚不是说在去济宁的路上吗,怎么没去?”王先生满腹狐疑:“我在济宁啊。”朋友不禁有些生气:“胡说,我现在就在你车旁呢。”挂掉电话后,这位朋友又给王先生传了张照片。王先生一看照片便明白了,肯定是自己的出租车被人给“克隆”了,于是王先生赶紧拨打了出租车管理所的电话反映情况并进行举报。
2月17日晚,邹城交警一中队与交通局进行联合执法严查“黑出租”,一辆在岚济线上由西向东行驶的出租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根据号牌,这辆车应该就是此前王先生举报的那辆“黑出租”。执勤民警将其拦截后发现,这辆车从外观到号牌都和王先生的出租车很相似,其灯罩、计价器、LED显示屏都是崭新的,但是做工极其粗糙,而且号牌悬挂的位置和王先生的出租车有出入。随后,民警要求驾驶人李某出示驾驶证及行车证,李某不情愿地掏出驾驶证,并直言没有行车证。原来,李某在不久前买了辆报废车,心想着过年期间出租车会比较赚钱,便将报废车“克隆”成了出租车,没想到如意算盘打了没多久,便被警方查获。
最终,李某因伪造机动车号牌、行车证,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因驾驶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路,被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三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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