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邹城市人民法院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管理强院”工作思路,立足审判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审判管理初步实现了“五化”,收到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重申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调撤率等衡量案件质效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涉诉信访案件连续三年负增长,审判工作日益呈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为辖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质效评估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在审判工作中,邹城法院围绕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管理考核办法》,设定了以改判和发回重审数、案件评查结果、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错案数等为主的质量评估指标;以结案数、法定审限内结案数等为主的效率评估指标;以上诉率、调解撤诉率、信访投诉率等为主的效果评估指标,为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奠定了基础。
权力优化实现审判管理常态化。为优化审判资源,邹城法院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设置刑事和民事行政执行两个专业委员会,有效提高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质效,今年1至10月份共研究案件68件。该院制定了《关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管辖的暂行规定》,重点对民商事案件管辖进行调整,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具体分工,各司其职。截至目前,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678件,同比上升10.12%,解决争议标的1.8亿余元。
同时,强化管理职责落实,院长、分管院长、庭长通过听取案件汇报、旁听开庭、参与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审核签发法律文书等方式,对案件质效进行全程即时监督和集中统筹管理。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长、副院长、专职审委会委员每年审理案件分别不少于3件、6件和12件,庭长年度主审案件不低于全庭审判人员办案平均数的30%。今年1至10月,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978件。
流程管理实现审判管理节点化。为实现审判工作规范化,邹城法院不断改进《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合理划分立案庭和其它庭室职责权限,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管理,通过各个节点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有序运转。强化时效观念,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日期在立案之日起的10日内,普通程序开庭日期在立案之日起的15日内;行政案件在开庭7日前将卷宗移送审判庭;民商事案件在开庭7日前将有关卷宗移送审判业务庭;执行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日内将卷宗移送执行部门。各类案件若无法定事由,必须在审限期内结案。各审判业务庭在结案当日将结案情况输入微机并申请结案,3日内将裁判文书送立案庭复核,立案庭审查无误后于2日内核准结案。近三年来,审限内结案率100%。
案件高效实现审判管理精细化。(下转2版)
(上接1版)坚持逐案质量评查。邹城法院要求各业务庭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上一统计月内已结案件卷宗集中送交审监庭评查。评查员从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实体处理、文书质量、卷宗装订等情况进行评查计分,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对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或不规范问题,除每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表》反馈给案件承办人要求立即改正补正外,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通报会,全院通报评查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今年1至10月份已评查案件1887件。
自身建设实现审判管理自觉化。邹城法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四个同步”,实施网上流程节点管理、庭审监控、文书评查和案卷抽查。加快“科技法庭”应用系统建设,已建成科技法庭8个。推进人民法庭电子签章全覆盖,开展裁判文书校对和简易文书生成系统试运行,信息技术对审判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日益彰显。
在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该院还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实行院长开门接访,院长通过与当事人直接沟通交流,全面把握案件审理情况和法官遵章守纪情况。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提请任命67名人民陪审员,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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