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宁消息(通讯员黄欣欣记者潘炳)肇事司机肇事后不仅没有停下来抢救伤者,反而加速逃逸。为逃避打击,还从网上下载别人信息充当“替罪羊”。目前肇事逃逸的司机王某被抓获。
9月5日下午16时许,在济宁邹城市济邹新路兖矿物资部门口,一辆满载水果的三轮车被一辆疾驰的商务车撞出十几米远,水果散落一地,驾驶人被撞出几米后重重摔落在地上。然而,疾驰的商务车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向西疾驰而去。邹城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奔赴事故现场,三轮车驾驶人曹某下肢多处骨折,意识虽然清醒但只能提供出肇事车是一辆绿色商务车,号牌完全没有看清。据报案人王女士称,肇事车的号牌开头是鲁H末位是98,但是中间的数字没有看清。
事故科民警随即对案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进行排查,发现一辆牌号为鲁HV5*98的绿色三菱商务车当日下午在物资部加油站加过油。民警对比案发现场肇事车辆的残骸和该车在加油站加油的录像,认定该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9日,孔警官在邹城某汽修厂找到了这辆车。民警立即联系了车主张女士,张女士称自己的车早已转卖给王某,只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后,张女士向民警提供了该车转卖协议。民警10日上午对王某进行第一次讯问,王某称自己的车当天借给了某工地的陕西籍民工季某,季某在返还车时说是撞了路沿石,并给了自己300元维修费用,今天才知道自己的车出了交通事故的。随后,王某提供给民警一张季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民警审查季某的身份证信息时发现,与身份证信息相符的“季某”压根不存在。
随后,民警于9月12日加大了对王某进行讯问的力度,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最终对肇事逃逸并伪造事实供认不讳。王某称事发后想到自己的C1证是不能驾驶商务车的,便一时脑热就产生了逃逸的念头。至于提供的季某信息,不过是自己虚构的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也是自己从网上下载的然后又编了个号码打印出来的。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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