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雪明与刘云华在我村居住,2010年10月1日在滕州市人民医院生一女婴,因两人感情不和余雪明出走,刘云华需给小孩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现需出示男方余雪明身份证,经多次联系未果,限余雪明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带本人身份证与刘云华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声明
邹城市香城镇后相河村村民委员会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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