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为充分运用好这一监督方式,2015年以来,汶上县人大常委会对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了积极实践,探索出一条强化监督工作的路子。
坚定正确方向
汶上县委高度重视人大评议工作,连续四年将其列为“三重”工作,统筹安排,定期调度。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把评议贯穿常委会全年工作始终,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准确把握评议的目标指向、重点内容、基本方式,使评议贴近新时代的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呼声,契合全县高质量发展实际。通过精心组织实施,借助法律的力量、代表的力量、社会的力量,对承担重要行政、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验,监督支持各部门单位把智慧和力量向县委中心工作聚集,督促履职尽责谋发展、倾心为民惠民生,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不断迈出新步伐。
坚持三项原则
坚持依法有据。在整个评议过程中,依法履行地方人大监督职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使评议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做到“于法周延”。坚持问题导向。把找准问题作为评议的重要任务,以对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部门单位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鲜明地指出来,推动不适应、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持促进工作。通过客观公正的评议过程,弘扬主旋律,传导正能量,充分发挥评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作用,进而实现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
全面深入开展
2015年对县政府部门进行评议,2016—2019年,将评议范围扩大到驻汶单位,实现评议全覆盖。在评议类别设置上,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评议类别由往年的县政府部门、驻汶单位两类,调整为县政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驻汶单位三类,进一步保证评议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行县乡人大上下联动,推进评议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在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评议工作的同时,组织本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对辖区内办、中心、站、所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常委会对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评议的参考,从而达到评议接地气、合民意的社会效果。
构建上下合力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督导调研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采取个别座谈与集中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县人大机关有关委室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于评议每个环节,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大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引导代表积极投身到评议工作中。被评议部门单位态度端正、主动配合,坚持未评先改、边评边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评议工作任务。由于各方思想上重视,认识上一致,行动上配合,较好地把握了监督与被监督、评议与被评议的关系,保证了评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发挥代表作用
坚持开门搞评议,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增强评议实效的重要抓手,做到意见代表提、整改代表督、结果代表评,让评议的全过程成为广大代表了解、参与、监督的过程,成为充分发扬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使评议工作真正代表民意、体现民意。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广泛走访选民,充分汇集民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几年来广大代表向被评议部门单位指出问题共计2056个,提出意见建议共计2910条。对代表们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向被评议部门单位进行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集中评议会议上,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对被评议部门单位当场评议打分,现场公布结果。集中评议过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议结果反映了被评议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具有较强说服力。
从评议实践来看,评议是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的深化和完善,其融人大常委会监督、代表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为一体,扩大了人大监督的参与面,丰富了人大监督载体,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广度、力度和深度。评议既是对被评议部门单位工作的一次检验,也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传导了压力。通过工作评议,干部评出了新动力,工作评出了新起色,达到了预期目的,县委给予充分肯定,实现了社会效果和监督效果的有机统一。(林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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