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 月 18 日上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汶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宝顺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济宁中院院长冯爱冰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晓磊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26日17时50 分许,在汶上县广场路万得福超市门口附近,被告人孙宝顺无证、酒后驾驶御捷牌电动四轮车将李某某、马某某撞倒在地。被告人孙宝顺明知再次移动车辆会碾轧到被害人致被害人伤亡,仍然继续操作电动四轮车前后移动,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李某某系腹腔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马某某损伤属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孙宝顺在案发现场向公安机关民警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宝顺酒后驾车撞倒人后,明知再次移动车辆会碾轧到被害人致人伤亡,仍然继续操作车辆前后移动,造成一死一轻伤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冯爱冰的主持下,合议庭围绕本案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民事部分等关键问题,组织诉讼各方举证质证、 展开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整个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及当事人亲属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济宁中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同步庭审直播。
江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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