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25日讯(记者崔岩马云云)12月25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对闫现攀等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三案审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闫现攀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后,另外45人被判处九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开始,被告人闫现攀纠集他人,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汶上县白石镇、宁阳县为主要活动区域,以闫现攀为组织、领导者,以闫现明、刘兴义、张建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林让让、吴修坤、张全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现攀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对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媒体此前报道,2005年3月中旬之后,闫现攀及其组织成员王庆朋、刘兴义等人陆续因为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2012年4月27日,多人驾驶二十余辆豪车,拒不服从管理在监狱门口大肆燃放烟花爆竹,迎接闫现攀出狱,后大摆宴席,为闫现攀接风。闫现攀出狱后,继续网罗先前组织成员王庆朋、刘兴义等人,又发展了闫现明等一批骨干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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