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豫通讯员张亚宁康亭亭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孩子是夫妻爱的延续,孩子出生本应是件欢喜的事,但梁山县的一对夫妻却因孩子的降临倍感压力,为了钱财更不惜将出生仅一天的孩子卖掉。近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将戴晓伟、郑建提起公诉。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出卖亲生子女案件。
生活拮据,妻子怀孕时男子萌生卖孩子的念头戴晓伟与张丽是梁山县的一对普通夫妻,婚后育有一男一女。2006年8月,张丽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这让戴晓伟感到负担沉重,于是产生了待孩子出生后卖掉的念头。有了这个想法后,戴晓伟马上付出行动,联系姨夫郑建积极寻找买家。2007年4月24日,张丽生下一个男孩,没有迎接家庭新成员的热闹和喜悦,次日,戴晓伟通过郑建以2.9万元的价格将出生仅1天的儿子卖给了汶上县郭楼镇村民郑某某。同年5月9日,张丽因未分得出卖孩子的钱,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1月份,公安机关收集到确凿据后,分别将郑建、戴晓伟抓获。6月6日,梁山县检察院依法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卖自己的儿子也涉嫌犯罪?戴晓伟想不明白,他没有拐卖别人家的小孩,卖的是自己的儿子,怎么就成了犯罪?”戴晓伟及其辩护人再三强调戴晓伟是因生活困难才将孩子“送给”他人,其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用亲生孩子换钱,同样属于拐卖儿童罪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戴晓伟夫妇在孩子未出生时就产生出卖孩子换取钱财的想法,并联系其姨夫积极寻找买家。在儿子出生仅一天的情况下以2.9万元的价格卖掉,属于“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情形,应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行为,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张丽在怀孕的时候就已经与丈夫戴晓伟商议好将孩子卖掉,孩子出生之后戴晓伟将孩子卖给郑某某时其也没有任何阻拦行为。孩子卖出以后,张丽还向戴晓伟索要卖孩子的钱,其报案的动机不是对卖孩子行为感到后悔,而是因为没有分得卖孩子的钱,张丽的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因罪责较轻,且考虑到现在仍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办案检察官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建在此次拐卖活动中纯粹为双方牵线搭桥,虽没有获利,也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郑某某夫妇实施了收买儿童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本案有其特殊性,戴晓伟自愿将自己的孩子出卖并收取费用,郑某某夫妇收买的行为并没有给其亲生父母、孩子造成任何伤害,并给予了孩子很好的照顾。办案检察官认为,郑某某夫妇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二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因此,办案检察官建议不再追诉郑某某夫妇。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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