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昊)一男子在缓刑期内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导致数罪并罚。近日,曾因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黄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六年刑期。
1990年出生的黄某是一名矿工,为了多赚点钱,他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贩***的勾当。2012年11月份的一天,黄某和朋友陈某在某宾馆里一起“溜冰”,陈某提出想购买冰毒,但苦于没有门路。听到这话,黄某说自己就***,但是手头上暂时没有货,让陈某等等。一个月后的一天,黄某打电话给陈某,说冰毒到货了,500元一克,要陈某到济宁市汶上县取货。两天之后,陈某给了朋友孙某(另案处理)3800元钱,委托他到汶上县某公寓找黄某取冰毒。当天夜里10点,孙某赶回了滕州,以3500元钱从黄某处购买了17克冰毒,二人用电子秤称重后确定为17克,于是通过银行转账将剩余的5000元钱打给了黄某。转眼到了2013年1月,在我市某宾馆客房内,黄某又以500元一克的价格向市民赵某(另案处理)贩***1.5克。2013年7月,黄某因和他人产生纠纷,被市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在询问过程中,黄某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向他人贩***的事实。案发后,市公安局扣押了黄某作案所用的电子秤、塑料袋、塑料管、“溜冰”简易装置等工具。2013年7月24日,黄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
日前,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5日被告人黄某因犯诈骗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加之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新闻推荐
齐河民警蹲守十余小时抓获电动车盗贼,齐河民警蹲守十余小时抓获电动车盗贼
本报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高菁)8月29日晚,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前甄村丢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报警人刘某说:“我回家拿东西,于是把电动自行车停在家门口,只有几分钟的时间,再出门时电动...
汶上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汶上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