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时鑑
高默,字玄之,号西邑,明神宗万历十四年(1586年)出生于汶上县黑虎庙村(今属山东省梁山县杨营镇)一个殷实农家。高默自幼聪颖好学,20岁中秀才,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考取进士。历任元氏县令、湖广按察知司事、宁国府太平县知县、卫辉府教授、国子监博士、刑部四川司主事、江西司郎中、湖广清吏司郎中。
从考取进士到湖广清吏司郎中,短短不到十年时间,高默就从七品官做到官居四品,可谓一帆风顺。然而此时高默却遇到了官场上的厄运。高默在京为官的时代,正是宦官魏忠贤专权擅政、气焰极盛之际。魏忠贤“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群臣中卖身投靠,献媚罗织者十之八九。他们排斥异己,荼毒人民,无恶不作。当时京城内外到处遍布着魏忠贤的暗探,只要有人说魏氏一句坏话,被暗探听到就会遭到捕杀。在这样一个人人自危的环境里,高默并没有被阉党的熏天气焰所吓倒,与他交往密切的有杨涟、左光斗、缪昌期、魏大中、耿如杞等人。这些人大都是与阉党魏忠贤无畏抗争的东林党的主要人物。
天启六年(1626年),魏忠贤大兴冤狱,东林党首领周顺昌、缪昌期、周宗建、高攀龙、魏大中、左光斗、黄尊素、耿如杞等皆被诬陷罗织,许多人被迫害致死于冤狱之中。
就在这时,高默接手了一个案子:积庆坊旃檀寺有个叫本福的僧人,进京时所持扇子上有三首诗,语含讽刺之意。结果被魏忠贤的干儿子田尔耕发觉,将其逮捕入狱。经审问,扇子为扬州知府、本福同乡吉安籍刘铎所赠,复收刘铎下狱。再加审理查明,其诗为广东从化人、顺天府香河知县欧阳晖所作,与刘铎并无干系。由于没有查到实据,至四月二十一日,僧人本福案终于结案:欧阳晖判杖一百,削籍为民;本福以诓骗罪杖一百,流三千里;刘铎则无罪释放,待次京师等候复官。
刘铎获释后,魏忠贤
的侄子魏良卿曾私下里问
他:“‘曩锦衣往逮,索金
几何?’曰:\‘三千耳。’”
在魏良卿的干预下,锦衣
卫百户傅德相很快悉数奉
还了索要的银两。然而时
隔不久,正是这位傅德相
自称侦查到了李承恩在狱
中重金贿求刘铎、方震孺
居间为他营免之事,一纸
揭帖向东厂告发。出狱才
两月左右的刘铎,于当年
闰六月再度进了刑部大
牢。八月初二,刘铎家人刘
福携带二百五十两银子从
彰义门进入京师,结果被
无业游民赵三假冒番役敲
诈了一百五十两。刘铎的亲戚吉安府龙泉县籍监生彭文炳具状告至南城兵马司。巡捕营把总谷应选随差番役孙守贵将刘福、赵三等人一并捉拿到官,并报告参将张体乾。张体乾知道魏忠贤素恨刘铎,为献媚邀功,便找来司礼监掌印太监王体乾的侄婿谷应选,两人一番谋划后,捏造出刘铎获释后延请道士方景阳用巫术咒害魏忠贤的情节,迫使刘福照此供述;还假意请东厂刑官处派员同审,实际是向魏忠贤通报消息。而谷应选则依从布置,前去缉拿道士方景阳、假官曾云龙、彭文炳与其家人辛云等一干“涉案人犯”,及用于行术的符箓、令牌、牒文、黄纸诸项“赃证”。方景阳与刘铎素昧平生,只因受不了惨酷的刑罚拷问,被逼低头诬服。一个“神奸贿嘱左道,术害重臣”的冤狱就这样从无到有在瞬息之间生成。十一日,刘铎、方景阳等奉旨被移送刑部设立部堂,由高默勘问。高默明知刘铎冤枉,又感到自己孤掌难鸣,势单力薄,难以了断,于是向上峰力争请主司徐日葵、陈振豪、汤本沛三人同审。四个主审官一致认为对刘铎的指控没有实据,皆不肯随附阉党,并在关帝庙中盟誓。高默愤然说:“诅咒,律不当死。诗意特感慨,与轻政奚涉?莫非有事,安能杀人?”高默越说越气愤,怒发上指曰:“吾天子法曹也,岂肯杀人媚人乎?”在审理之时,高默等人极力为刘铎开释,因此受到了“不遵堂批,徇情卖法,本当处治”的严重警告。
在魏忠贤高压下,刑部尚书薛贞责令高默等原班人员再议。司官们承受不了“圣谕”和本部堂官的双重压力,遂依卑幼谋杀尊长律,拟刘铎斩决不待时:依书符咒水左道律,拟曾云龙、彭文炳、刘福绞刑;辛云遣戍,方景阳戮尸。二十八日,刘铎等四人被押赴西市行刑。而审理此案的高默、徐日葵、陈振豪、汤本沛也都降三级调外。一起关涉到连方景阳在内共五条人命、十余名官员被削夺降调的冤案至此匆匆收场,历时仅二十二天。
天启七年(1627年),崇祯帝即位,罢黜阉党,魏忠贤畏罪自杀。接着,崇祯为东林党人平反昭雪。在此历史背景下,高默被召还进京,官复原职。回任后,高默受命平反冤狱,审理阉党。翌年,被晋封为奉政大夫。崇祯二年(1629年),高默又做出了惊动朝野的举动———上疏力参德藩。德藩是皇上的亲戚,皇帝赐给他的封地在汶上、寿张、郓城诸邑。德藩借为朝廷征收解送藩租之名,横征暴敛,鱼肉百姓,人民深受其害。高默的家乡时归汶上县所辖,他同情乡民的痛苦,为了帮助家乡人民摆脱沉重的赋税,冒着再次失官的危险,毅然向崇祯帝上疏,陈述德藩及爪牙横行霸道、搜刮民财的恶行,“少不如意,辄置管庄肆行凌虐。锁解监禁,扑敲杠夹,血肉淋漓。于是有卖妻鬻子者,有投河自缢者。言之伤心,闻者酸鼻!”
高默的上疏并没有唤醒崇祯的“爱民”之心,他不仅不制裁德藩的非为,反而持袒护态度。他认为地方上的事应由各省抚按来负责,不属于高默的职权范围,于是在高默的疏稿上批道:“以地方官利病事务,该抚按酌宜奏夺,不许乡官自请还通行,申饬该衙门知道。”字里行间流露出对高默的责怪,并贬高默为河南知府。德王对高默一直衔恨在心,屡屡在皇上面前进馋言诬陷。因亲藩势重,两年后崇祯帝将高默免职。
高默回到家乡,躬耕田亩,自食其力,崇祯十二年(1639年)郁郁而死,年仅53岁。皇上下旨厚葬。至今梁山县杨营镇庄垓村前有座十余亩的高氏家族林苑。粗大的白杨树下,矗立着一座雄伟的石牌坊;林道两侧,墓碑林立,坟山错落,整齐地排列着石人、石马、石羊,默默地诉说着岁月的沧桑和昔日的威严。
高默文学方面很有成就,流传至今的诗文有《参德藩疏》、《陈情稿》、《梅花堂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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