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至11月17日,短短的几日时间,在汶上县接连发生多起砸车、打人的事件,犯罪分子极度嚣张猖狂,汶上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后,于2012年12月,在市、县局的统一部署下,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组织优势警力,成功打掉了这一恶势力团伙。
多起砸车、打人事件,为了达到一个目的
2012年11月8日上午9时,汶上县汶上镇北门居民刘先生报案称:2012年11月8日凌晨1时许,其停放在汶上县现代花园小区空地处的一辆现代牌轿车被人砸坏,损失价值4万余元。2012年11月15日13时许,一伙嫌疑人手持钢叉在汶上县公安局东家属院门口东路南一板房内将他人打伤,受害者伤情严重,在重症监护室内抢救多日,仍未脱离危险。2012年11月17日凌晨,汶上县中都美食街一房产办公室门口,被人放置一花圈,并在墙面喷涂恐吓、侮辱性语言。
短短几日内接连发生了多起砸车、打人和利用卑劣手段侮辱、恐吓受害人的案件,通过了解受害人这些案件都暗暗地指向同一伙人所为,该伙人肆无忌惮的为非作歹,光天化日之下携带凶器伤人,趁夜色砸坏车辆还在现场叫嚣、使用卑劣手段制造社会影响,都似乎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报复。民警通过分析研判,认为三起案件应为一团伙所为,办案民警决定并案侦查。
警方全力搜集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
民警针对受害人本人及其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详细询问受害人案发起因、经过、作案人数、特征等问题,并且注重证据的搜集工作。但是受害人虽然有怀疑对象,但作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暴露,所以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一旦抓获嫌疑人后拒不认罪,案件就会陷入僵局,给侦查工作造成被动,这无疑就加大公安机关的工作难度,这就要求办案民警要全力搜集犯罪证据,将案件办成铁案。办案民警对每个案件现场进行仔细的勘察,调阅监控画面寻找有力的证据。这三起案件只有当时在小区内砸车时被监控拍到,但是由于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事发地点监控设备落后,又是深夜光线受限,监控画面模糊不清,只能看清是有两辆车到达现场并有数人手持工具参与了砸车,但受害人由于画质太差,未能指认出嫌疑人。
铁的证据面前,7人全部落网
办案民警对全县范围内具有寻衅滋事及现实社会中表现差的目标年龄段的海量人员梳理造册,逐一让受害人比对辨认,但未取得预期效果。随后,民警又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多名怀疑对象逐一查询网上信息、旅店住宿信息、上网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交通违章等信息逐渐排除嫌疑,最终一名叫李明(化名)的人进入了办案民警的视线。
该人在案发前后有异常表现,频繁入住宾馆,特别是案发时同住人员复杂。民警围绕李明的社会关系梳理出数名关系人员,根据受害人提供的信息和现场监控等资料做比对,这样逐步锁定了李明、张强等人。2012年12月27日,民警一举将李明恶势力团伙成功打掉,抓获团伙成员7人。在铁的证据面前,该伙嫌疑人均供诉了参与多起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恶势力团伙多次寻衅滋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案起因就是李明与吴飞(化名)之间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李明恶势力团伙肆无忌惮地多次寻衅滋事,手段残忍,气焰嚣张。他们并不惧怕法律的惩处,这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从李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年龄结构看,他们最大的才21岁,最小的也只有17岁。这个年龄阶段是极易走向犯罪的危险年龄,他们做事讲哥们义气,不计后果,而且容易被激怒。虽然我国从各层次上做了大量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但是青少年犯罪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青少年犯罪案件仍然高发,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仍任重而道远。”民警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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