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汶上讯(通讯员刘先旺代玉龙)近日,汶上县出台《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20元。
据了解,近年来,该县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先后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和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上学、就医、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目前,全县47名社会散居孤儿和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落实了有关待遇,并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为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挥最大作用,县民政局定期组织人员走访孤儿抚养家庭,了解孤儿生活、学习情况,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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