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敦亚通讯员刘先旺)为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汶上县进一步完善了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机制,提高了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待遇。该县对城镇“三无”人员,实施了分类施保、加强医疗保障、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保障政策。
该县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分类施保,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原则,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基本生活费。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经费,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散居城镇“三无”人员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年龄偏大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重点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30小时的标准,对其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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