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守贵通讯员顾继亮
不久前,老李在楼下装运垃圾时,不慎被楼上落下的一块水泥砸伤。老李不仅没法继续工作挣钱养家了,自己治疗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可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困境。老李也曾找所在的公司给自己救救急,可公司根本不愿意管他。老李想申请工伤认定,但苦于没有劳动合同不能证明劳动关系,老李便到南旺司法所求助。
原来,老李在汶上县城某小区打工,主要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一年后,物业公司负责人就找老李,提出和他签订一份承包协议,将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承包给他。虽然名为承包,但老李干的活还和以前一样,只不过以前是按月领工资,现在改成按年领取“承包费”。老李不知道公司这么绕来绕去想干嘛,不过自己也没受什么损失,他也就签了协议。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老李受伤的情况后,首先帮助他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在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老李手里的证据只有公司当初给他办理的银行工资存折和一份承包协议书。工作人员来到小区,找到了老李的工友小陈,他能证明老李在社区里工作了有两年多。公司的负责人认为老李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双方无劳动关系,只有承包关系,这种情况下老理应责任自负。司法所调解人员拿出了老李的工资存折、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他在与公司签订协议之前就在社区工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后,虽然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但这只是公司内部转换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老李履行内部承包协议的过程仍然是他作为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他所取得的“承包费”也只是按照他的劳动量应得的劳动报酬。由于调解员准备非常充分,物业公司不得不低头认错,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老李进行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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