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一早,村民陈先生来到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送上了一面写有“人民卫士破案神速”的锦旗,以表达对民警及时侦破致其父死亡的交通肇事案的谢意。
5月12日21时许,汶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案:称在苑庄镇后苑楼村一中年男子驾驶摩托车在333省道、苑庄镇陈村加油站西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但因天黑、车多,现场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经走访周围群众,只反映是一辆无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没有车牌,没大损坏。
经初步调查,汶上县白石、军屯、苑庄三乡镇大型自卸货车几百辆,没有挂牌的占一半以上,主要从事渣土运输,怎么从这几百辆大货车中找出肇事的货车,真是大海捞针。事故科民警毫不懈怠,一边走访建筑垃圾填埋场、石料场等工地,一边利用新安装的卡口装置排查过往车辆,鉴于肇事货车没有车牌,损坏较轻,一般的渣土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排查起来异常困难。经过三昼夜的连续工作,结合卡口监控,5月15日中午一点多钟,在一个采石场发现一辆可疑车辆,该车近期明显修理过,办案民警及时将该车查扣,并对该车当班驾驶员孔某某询问,孔某某自持事故发生时天黑夜深,没有车牌,见证人少,货车又没有大的损坏,百般抵赖。审讯人员及时改变策略,又仔细对嫌疑车辆进行检查,在嫌疑货车右前部一个突出的角铁上发现一根纤维,经比对,该纤维与死者上衣颜色相符。民警又对卡口照片进行技术处理,嫌疑车辆及驾驶员的特征更加详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孔某某无话可说,如实供述了事故的详细经过。原来,孔某某是别人雇佣的驾驶员,无牌自卸货车又没有保险,事故发生后,孔某某害怕赔偿及追究责任,肇事后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后来又及时将损坏的货车杠灯去掉,并进行了修复,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妄想逃避法律的处罚。
5月16日,孔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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