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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转办第十八批信访举报件共计9件(其中来电2件、来信7件)。截至9月22日,已办结7件

来源:济宁日报 2021-09-23 07:45   https://www.yybnet.net/

(第18批2021年9月22日)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2SD2021091201621.两城镇三村东2公里,微山县金山石材有限公司,王印某、王某全两人霸占荒山长达10年之久,从2015年开始非法越界开采,盗取国家石材资源,噪声污染严重,现在以修建高速为名伙同微山矿业集团在山东省红线内大肆开采,多次反映未果。

2.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张某,从2021年1月修建两城镇济微高速路段,24小时施工,尤其夜间12点以后机械声音巨大,挖出的土方不覆盖,违规侵占老百姓良田,影响居民生活。

济宁市生态9月13日,微山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两城镇党委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0年12月,王印某与微山县两城镇三村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2013年7月,经县政府同意,在两城镇三村集体荒山设立采矿权(矿山名称:微山县两城茂盛石料厂),共分为三个矿段,王印某为第三矿段负责人。2016年3月,因大气污染治理要求,微山县两城茂盛石料厂提前关停;2016年7月份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了《矿证到期停产告知通知书》,该厂三个矿段均停止了开采。2015年以来,原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根据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微山县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11处露天开采矿山的治理任务。2019年4月17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两城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2019年第5期),会议确定由微山湖矿业集团代表县政府处置治理工程卸载的残余资源。2019年9月—2020年9月,微山湖矿业集团开展治理工程卸载残余资源处置工作,对卸载残余资源采取竞标拍卖方式确定购买方外运销售;2020年10月1日后,由于大气污染防控要求停止卸载残余资源外运销售,微山湖矿业集团将治理区内剩余石料转运至治理区外暂存。为加快处置剩余石料,微山湖矿业集团在综合考察后,决定委托距离治理区位置最近的一家石材加工企业—金山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印某)代为加工石子,用于山东高速建设,并向其支付加工费用,两家企业系合法合同关系。金山石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石材、钙粉等,手续齐全,未参与两城镇矿山修复工程。微山湖矿业集团对卸载残余资源公开处置所得收入上交财政监管专户。经全面核实2015年以来有关信访案件,未发现涉及微山县金山石材有限公司、微山湖矿业集团关联问题反映。

2.反映的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为山东省国有企业;济微高速公路项目于2019年11月由山东省发改委立项批复,由山东高速集团和济宁市政府合作共建,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负责施工,路线全长约59公里,微山两城段长约8公里(其中桥梁段长约7.2公里,路基段长约0.8公里)。该路段施工噪音主要来自路基挖石方、桥梁桩基施工,其中桥梁桩基因施工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夜间因钻孔和混凝土浇筑作业会产生一定噪音。该路段挖方工程位于济微高速两城枢纽C、D匝道,所挖土方全部用于两城段路基填筑且进行了覆盖。今年以来,针对项目施工土方局部覆盖不完全问题,微山县交通运输局于4月11日、7月20日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并处罚款5万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9月13日检查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防尘网风化破损未及时更换的问题,造成土方局部覆盖不完全。济微高速公路项目按照程序张贴了征地拟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已与涉及的村居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部分属实针对土方局部覆盖不完全和连续施工产生噪音问题,9月14日,微山县交通运输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对破损老化防尘网进行更换,防止造成土方局部覆盖不完全;除桩基施工外严禁夜间施工(调整路基施工作业时间为7:00-12:00,13:30-19:00),在桩基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扰民。已办结无2X2SD2021091201631.两城一村东600米,微山县鲲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忠,2015年开始非法开采矿山,夜间扬尘、噪声污染严重,破坏山体,多次反映未果。

2.两城镇鲁南村,济微路白马河桥400米,法定代表人温某迪,2018年开始非法收售盗取山沙,偷沙地点在古井村,夜间扬尘、噪声污染严重。

3.两城镇鲁北三村东200米,王某栋家南侧附近,2017年开始倾倒鲁北三村支部书记王某民鲁桥食品厂的芦笋皮、大蒜皮垃圾,每天倾倒一吨以上,恶臭熏天,影响居民生活。

济宁市生态9月13日,微山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两城镇党委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微山县鲲鹏有限公司”为微山县鹍鹏钙业有限公司,张某忠为微山县鹍鹏钙业有限公司及原微山县两城天宝石料厂法人代表。鹍鹏钙业于2010年成立,主要加工、销售建筑石材等,有立项、环评、安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齐全,正常运转。原微山县两城天宝石料厂位于两城镇一村集体荒山东侧。2013年7月,张某忠办理了采矿证。2016年7月17日,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开采。2019年4月,微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山体修复,天宝石料厂采矿区域在山体修复范围内,但未参与山体修复工程。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标段治理完毕后在矿山最高处安装了监控设备,设置了围挡,防止非法开采。

2.信访反映的位置为微山县两城镇兆丰港,法定代表人温某迪,该企业有立项、环评手续。2016年12月岚曹高速项目(两城—南阳段)开始施工,该路段从两城镇古井村村北穿过,施工期间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征地红线内采山砂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未发现有砂石外运,也未发现道路工程建设自采的山砂通过兆丰港外运的情况。

3.王某民为微山县义和蔬菜脱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自2018年以来停产至今。王某洞为养殖户业主,养羊160只,于2021年6月-7月在“鲁桥食品厂”(实为微山信威食品有限公司)拉运芦笋皮作为羊饲料并晾晒,2至3天拉运一次,每次约1000斤,未作为饲料出售。晾晒残渣被雨水冲至山体修复低洼地,由于清理不及时发酵产生异味。

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两城镇党委政府要求王某洞清理了低洼地内的芦笋皮残渣。已办结无3X2SD2021091202372020年春节,村书记周雷以复垦的名义,在村东327国道南200米处填埋了大量卫生、生活、化工垃圾,这附近是泗水县自来水厂,不远处就是泗水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济宁市土壤9月13日,泗水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泗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地块为70年代至90年代石材开采留下的废弃坑塘,测绘面积为4810.44平方米。

(1)2020年8月10日,泗水县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批准书,处置古城路棚户区三标段项目建筑垃圾5000立方米,由泗水县程运渣土挖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清运至鲍东庄村。

(2)2021年5月28日,山东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批准书,处置北外环路棚户区人民路棚户区一期工程建筑垃圾3000立方米,由泗水程运渣土挖运有限公司、泗水县天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泗水县永翔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清运至鲍东庄村。

(3)经询问鲍东庄村村委会,以上两次清运的8000立方米建筑垃圾全部倾倒于反映的废弃坑塘,全部位于鲍东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距离泗水县鲍东庄饮用水水源地最近的深水井约50米。该水源地占地3.5亩,成井深248.5米,属于泗水县泉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2.9月14日,为摸清填埋物质的种类,联合调查组决定,由泗河街道办事处组织大型挖掘机按照15米*15米的间距开挖24个点位,每个点位挖至原土层,目前已完成挖掘。经联合调查组辨识,主要是黏土,伴有少量建筑垃圾。

3.2020年,泉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济宁国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鲍东庄水源地水质现场5次抽样检测,所检项目均合格;2021年,委托济宁国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水源地水质3次抽样检测,所检项目均合格。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委托山东贝塔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水源地水质取样检测,所检项目均合格。

部分属实9月14日,泗水县委托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对该填埋场所进行应急检测评价,10月5日前完成勘察分析。泗河街道办事处根据评价意见,制定处置方案。阶段性办结无4X2SD202109120161济宁鼎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底搬至曲阜市尼山镇新龙泉村违规加工生产,该企业无环评。济宁市其他污染9月13日,曲阜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尼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宁鼎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曲阜市尼山镇新龙泉村东北140米,主要从事矿用液压支架配件生产加工,将铁板、角铁等原料经过切割、焊接组装为成品矿用液压支架配件,建有二保焊机12台,氧气切割(手动)一套,无其它生产设施。

2.该公司于2021年4月份开始建设,2021年7月份投入生产,检查时正生产,现场工人7名,车间内有少量铁板、角铁等原料,20个已刷漆的矿用液压支架配件,氧气切割1套,二保焊机点位12个,无其他生产设施。无任何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针对该公司无环评手续,违法进行切割、焊接、刷漆生产,尼山镇政府已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要求,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目前已处理完毕。已办结无5X2SD202109120151张某君在太平镇北亢村1609号农村居民区宅基地内违规建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内,没有环保手续,没有污染治理设施,造成居民生活区内粪污遍地,异味刺鼻,对村民饮用水水源和临近水体、土壤造成污染。济宁市水9月13日,邹城市组织畜牧业发展中心、太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由于近期雨水较大,大田消纳用地运输粪肥困难,张某君养殖户场外路南储粪棚积存一定数量粪便,有异味。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方案的通知》,该养殖户不在禁养区内,且存栏量不符合规模场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需要环评登记;该养殖户已配建(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现场未发现粪污遍地及粪污乱堆乱放、外排外溢现象。太平镇北亢居民饮用水来自于北亢水厂,北亢水厂于2012年建成投运,2015年开始向北亢村供水,张某君养殖户距北亢水厂约2公里,该养殖户周边水体无畜禽废弃物排放,济宁市邹城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北亢村四个方位坑塘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类水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1.9月16日张某君已清理储粪棚粪便,进行还田利用。

2.太平镇人民政府责令张某君增加生物除臭剂喷洒频次,饲料中添加生物酶制剂,降低异味产生。

已办结无6D2SD202109120048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夏庄村和夏刘庄村、陶阳寺村,三个村内有多家加工棉花的小作坊,在加工中均有噪声和飞絮,存在污染。济宁市噪音9月13日,微山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欢城镇党委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夏庄村、夏刘庄村、陶阳寺村三村相邻,三个村的主要产业为梳棉加工。2018年11月欢城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三个村梳棉加工行业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取缔了多家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三个村现有13家梳棉加工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建设了封闭式厂房,配套了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并定期对粉尘进行人工检测。

欢城镇党委政府对信访反映的三个村进行排查,发现夏庄村有6个作坊式梳棉加工点有复产迹象,造成了环境污染。

属实欢城镇政府联合环保、供电等多个部门对6个作坊式梳棉加工点开展了现场取缔工作,计划9月28日前清理完毕。阶段性办结无7D2SD202109120051济宁市嘉祥县嘉祥街道前进河嘉祥县西关大集到顺河路河段,周边是小吃街,很多商铺将生活污水排放在河道内。济宁市水9月13日,嘉祥县组织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嘉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西关大集到顺河路路段长约90米,共有门店商铺22户(路南13户、路北9户),其中餐饮经营商户3家。顺河小区开发时在该路段北侧沿商铺铺设了污水管网,并与顺河路污水管网相连接。道路南侧13家门店仅作商铺使用,只有1家利祥杀鸡店用水,杀鸡废水收集后排入路北侧污水管网,其他12家不产生污水;路北侧门市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2.前进河利民桥(即西关大集桥)两侧,22家商铺均未发现污水乱排的现象,也未发现周边商户直接将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不属实已办结无8X2SD202109120109邹城市凫山街道周庄社区居民孟某、葛某、周某用农用四轮车将收集的饭店、汽修厂垃圾,送至南渐兴村大坑非法填埋。济宁市土壤9月13日,邹城市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凫山街道办事处及北宿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结果,凫山街道周庄社区居民周某印、葛某喜、周某坦、中心店镇北渐兴东村村民惠某田、凫山街道庙户营前村村民潘某成自2018年起,用农用车分别向南渐兴大坑多次倾倒建筑垃圾,共计约960车,并向南渐兴村大坑管理人员田某法及其妻支付了费用。经公安部门调查,5人供述没有倾倒饭店、汽修厂垃圾。

部分属实1.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周某印、葛某喜、惠某田、周某坦、潘某成等5人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分别向5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上述5人每人200元罚款。

2.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田某法及其妻子违法受纳建筑垃圾一案进行补充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已将田某发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已办结无9X2SD202109120116欢城镇人民政府在时王口村(湖东大堤南边)租用5台大型挖掘机造田800亩,投诉人认为破坏南四湖自然生态环境。多次向微山县生态环境局反映未果。济宁市生态9月13日,微山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欢城镇党委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所反映的800亩土地为欢城镇时王口村(湖东大堤南边)村集体土地,2015年欢城镇利用该土地引入天沐光伏电站项目,由于该项目位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且批复手续不齐全,被列为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突出环境问题之一进行整改,2018年9月光伏项目设施被全部清理,其后该土地闲置。由于光伏设施清理过程中产生了部分土地坑洼不平的问题,按照《济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中“违规光伏项目拆除后,进行生态修复”的要求,欢城镇党委政府于2021年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时王口村与中标方山东严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平整协议书。山东严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进场施工。鉴于目前该区域土地已大部分进行了平整修复,下一步维持现有土地生态现状。

2.经核实,共接到2次关于该区域的信访反映。其中,2021年7月25日接到反映欢城镇时王口村施工时工地扬尘严重的问题,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就存在施工扬尘问题向施工方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信访人进行了反馈;7月27日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欢城镇时王口村破坏南四湖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后,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欢城镇党委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进行了反馈。

部分属实微山县将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信访人反馈,提高信访办理满意率。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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