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一种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此,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的矿产资源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矿业经济得到长远的发展,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更加坚实的资源保障。
我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矿产资源丰富,现已发现矿种40种,探明有储量矿种19种。经2017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统计,目前全市合法有效矿山共104家,包括煤炭、铁矿、稀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等11种矿产。其中:煤炭资源集中分布于中、西部平原地区,全市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储量151.58亿吨,全市含煤面积达3920平方千米。微山县稀土矿区是全国发现的三大轻稀土基地之一,为轻稀土资源的典型代表。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坚持把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矿业秩序,作为关系全市科学发展、事关全市大局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下发通知、异常名录管理、实地核查等形式,落实矿业权人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信用约束的新格局。抓好矿产督察工作。建立了督察员制度,完善督察方案,落实督察任务,强化对矿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专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矿产督察工作的通知》《济宁市矿产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矿业权管理。在采矿权管理方面,从办理程序、申报资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严格审查把关,简化审批环节。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压覆煤炭资源调查工作,为规划选址、处理资源压覆问题提供了较为科学的地质依据。开展济宁市城市规划区煤炭资源采空区地质调查及稳定性评估、济宁市建筑用地砂开发可行性研究调查,目前两项目已全面开展。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与市煤炭局、鲁西煤监分局抽调人员组成执法督查组,开展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监督检查,对无证开采、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以探代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矿产督察、卫片执法检查、科技管矿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力推进科技管矿工作。对24家省属煤矿、26家市属煤矿,实施了“科技管矿三维建模及系统接入项目”,开展了信息采集、模块对接及系统接入等工作。
强力推进露天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制定出台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监管建设绿色矿山的意见》《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管理办法》《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管理责任分工》《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综合验收导则》等一系列文件,对露天非煤矿山开发利用遵循的原则、出让程序、开采要求、监督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开发利用和监管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严格把控矿山准入门槛。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今后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的建筑用石材的露天非煤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立方/年,饰面用石材的露天非煤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60万立方/年,水泥用灰岩的露天非煤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立方/年,确保我市露天开采矿山建设水平持续提高。加大矿山关闭整合力度。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源开发、环境整治、林业砍伐等法律规定,处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存在一个矿区多个开采主体、生产规模、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等情形的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通过实施整治,全市露天非煤矿山数量减少至48家,露天矿山开采“小”“散”“乱”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全面实施信息化平台监管。将科技管矿建设中的露天开采矿山远程监控系统与大气污染二级监管平台紧密结合,在完成视频、产量、预警等监控的基础上,加装矿山大气污染监控设备(PM10),实现资源开发和大气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控制、报警等功能的综合管理。
全力做好国土资源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为核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铁腕施策、重拳出击,全力整治国土资源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不断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提升。印发了《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冬季封土行动方案》《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的通知》《全市国土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国土资源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七步法”工作手册》等一系列文件,密切分工,强化督导,狠抓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扎实开展督导巡查。市、县多次组织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围绕建立领导机构、规范化管理台账、“一矿一案”编制整改落实、违法开采等方面,对全市范围内的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动态巡查,全市共查处违法企业7家,有效震慑和制止了各类违法开采行为,推动了矿山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根据市统一部署,去年以来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数十次,督导巡查各县(市、区)落实应急措施上百次,国土资源领域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治理和监测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矿山修复奖励、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税收费用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矿区群众社会保障、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对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向上级财政争取、地方财政配套的方式,整合各类涉农、涉矿等资金投入,集中推进、重点突破。
下步工作中,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努力提升矿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更加合理保护和珍惜矿产资源,更加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努力实现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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