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豫通讯员陈维婉
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余份,票面金额高达千余万元。近日,刘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微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7年,刘江和妹妹共同出资500万元,在福建晋江开设服饰公司,经营服装生意。2015年前后,刘江在饭局上认识了“贸易商”周伟。周伟多次向其提起山东微山的原材料价格便宜,自己可以帮刘江在微山采购针织布等原材料。经过几次交流,刘江发现周伟交友广泛,为人豪爽大方,二人逐渐成为推心置腹的“兄弟”。2015年6月的一天,刘江称自己公司的进项税额不足,但找不到解决门路,周伟听说后帮忙联系购买了13张发票,抵扣了税款。事后,刘江给开票公司8个点(票面价值的8%)作为开票费,这也成为之后刘江与各开票公司的“潜规则”。与增值税17%的税率相比,只要交给开票方8%的钱就可以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国家税务系统认证后便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抵扣税款。据刘江供述,自己并未亲自接触开票公司的人,他将企业名称、数量、单价、货物种类、开具金额、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交给周伟后,周伟再将相关信息告知开票公司。同时,为了逃避监管,刘江事先通过其单位公户把发票金额打到开票公司的公司公户,开票公司在扣掉票点之后,再通过个人账户将资金打回到刘江指定的个人账户上。之后,开票公司按照刘江的要求将有关发票开好,同时将合同、送货单等正常交易需要的手续文件一并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邮寄到晋江服饰公司,后刘江会安排公司会计到国税局把购买的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经查,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刘江以支付票面价值8%的开票费,让他人为自己公司开具针织布增值税专用发票123张,票面金额12244787.1元,税额2081613.82元,价税合计14326401元,并均已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17年5月25日,刘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广东省广州机场公安局抓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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