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交流会上,企业负责人相互学习先进做法。本报记者贾凌煜摄本报记者贾凌煜通讯员鲍继连王焱
9日上午,济宁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微山举行,会上公布命名了济宁市第二批4A级、3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目前,全市劳动用工备案企业10893家,职工55万人,劳动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今后,济宁市将严格执行劳动法规,规范用工行为,推进集体协商,保持队伍稳定,促进劳动关系持续和谐。
企业注重员工待遇
留住人才更好发展
9月份,天气还有些炎热,山东霞光集团整洁干净的车间里却十分凉爽。参观人员的到来,也没有影响工人们手上的动作,一如既往忙碌着。早在2015年,霞光集团就被评为3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今年荣膺为4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这家公司是怎么做到得呢?
原来,公司每月按时全额为员工发放工资,遇到节假日顺延,未曾拖欠或延发工资,职工工资还会随在职年限和企业的发展不断增长;除工资外,公司每月给每个职工补贴100元就餐费,还投资600余万元建设了一栋员工集体宿舍楼,免费提供给员工住宿。同时,公司给每位员工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并统一购买了商业保险,执行法定工时制度并支付加班工资。
“我们全体员工每年,与人民医院合作,到我们工厂里免费体检一次,包括我们的女职工的两腺检查,每年做一次免费检查。”山东霞光集团董事长张月霞介绍,企业以人为本,把员工当成自己人,他们才能找到家的感觉,从心理上感觉不再是单纯的打工者,而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参与者甚至决策者,从而提高对企业的忠诚度,将效率发挥到极致。
正是用工规范、工资稳定、福利优越,霞光集团自成立以来,还未发生一起劳动争议事件。
同样的情况也在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进行着。公司每个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及时发放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构建了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畅通争议解决渠道
霞光集团的先进做法,离不开公司高层领导英明决策,也离不开各级人社部门的努力。
微山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裴忠启介绍,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微山县建立健全工资保障机制,完善了“蓝、黄、橙、红”四级欠薪预警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着力推进劳动关系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在镇街、开发区专设劳动关系协调员46名,组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组建率达100%;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0余个,其中润峰电力有限公司、山东皓翔纺织品有限公司、微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获得“市级示范调解组织”称号。同时创新劳动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方式方法,针对微山县南北狭长的区域特点,将全县划分为南、北、中、西四个片区,建立了劳动监察中队,每个监察中队管辖1至2个片区;在北区4个乡镇和湖西4个乡镇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由县仲裁部门派驻专人办公,做到了一般劳动维权不出乡镇,切实把劳动争议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微山县欢城镇,还建立了由人社、工会和企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畅通劳动争议解决渠道。强化对劳动用工市场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劳动合同、企业保险、安全卫生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目前,济宁市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基本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劳动监察乡镇(街道)“两网化”全部实现,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企业安全卫生体系和职工保障帮扶体系基本建立。
遭遇恶意欠薪
拨打2967110举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平衡处理好劳动关系双方的现实利益问题。在企业从自身出发处理好劳动关系的同时,济宁市人社局积极推行一体执法,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先后制定出台了《社会保险案件劳动监察与经办机构移交协查办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办法》,实行联合接访、优势办案、疑难会商、信息互通,执法维权效能显著提升。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03件,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84件,行政处理14件,行政处罚19件,处罚金额27万元,共补签劳动合同2907份,为7611名劳动者补发工资报酬5018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62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9件。
“当职工遇到欠薪、不缴保险等劳动关系问题时,请及时拨打0537-2967110进行投诉举报。”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建介绍,平时,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到企业、工地进行巡查,告知劳动者们应享有的权益和保护权益的办法。接到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案件后,将会进行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将会责令欠薪主体进行支付,如欠薪主体不进行支付,拖欠一名劳动者工资三个月以上,一万元以上,或者拖欠10名劳动者工资5万元以上,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就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监察机构将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欠薪人欠薪主体的刑事责任。
企业解决不了
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企业不给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方便劳动者申诉维权,济宁市人社局设立了市、县、乡三级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企业处理不了的问题,劳动者可到市、县、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裁决。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69件,目前已结案1116件,当期结案率95.5%,按期结案率100%。其中裁决结案424件,调解、撤诉结案692件,调解结案率61.97%。开展“阳光仲裁”、“智慧仲裁”品牌建设活动,推动了仲裁工作深入开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还要强化源头预防,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济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姜广勤称,结合部门职能,每年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资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免费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坚持“预防调解为主”,在企事业单位和镇街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856个,培训聘任调解员3500余人,90%的劳动人事争议在基层得到化解;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帮助企业进行用工风险评估,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和劳动争议,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维权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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