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微山讯(通讯员王金)邻里亲朋之间发生了矛盾纠纷,警方在介入处理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不仅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从另一个方面讲,也充分客观地保障了当事人各方的权益。可是,对于这一执法行为,微山的这娘俩却认为丢人了,不但发飙抢夺执勤人员手中的录像机,还动手殴打了派出所工作人员。5月23日,微山县鲁桥镇第一派出所就依法办理了这样一起移交的案件。
“你们为什么拍我妈妈?谁给你们的权利这样录像的?”5月22日11时许,在两城镇派出所办案区,一怀抱幼儿的年轻女子厉声质问正在同步录像的现场民警,看着该女子情绪激动的样子,民警一边录像一边向其介绍,同步录像是办案过程中的一种程序规定,也是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客观体现。本以为这样解释后,年轻女子会积极配合,可不料,趁民警不备,该女子突然扑向民警疯狂地抢夺录像机。见此情景,工作人员赶紧全力保护执法设备,并警告其不要干扰正常的执法。面对警方的劝诫,年轻女子置若罔闻,依然抓住录像设备不放,并连续抬脚攻击警员的下身。面对如此狂妄的行为和考虑到女子怀中幼儿的安全,录像警员始终保持着克制态度,不敢有过大的躲闪与强制措施幅度。在胶着的状态之中,那位正在接受询问的母亲不但不制止女儿粗暴的行为,还做出了令人难以理解的事情,竟然起身配合着女儿争抢执法设备。在娘俩的“共同努力”下,摄像机的屏幕被掰掉,并遭到了母女二人的摔砸。
办案民警介绍,当日,两城镇47岁女性居民刘某美及其24岁的女儿孙某月与亲戚发生了纠纷,为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警方在介入处理时同步对处理过程作了录音录像,不想此举遭到了孙某月的极度反感与抵制,认为自家一些琐事被人录像太丢人了,就与母亲一起做出了上述过激行为。根据母女二人的违法事实和造成的影响,办案民警依法给予了刘某美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因违法人员孙某月尚须哺育幼儿,酌情减轻了对其的处罚,仅罚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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