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顷微湖,碧波荡漾,荷香飘溢,相映成画。审判现场,法槌清脆,法徽闪亮,庄重威严。7月29 日,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微山湖畔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8:40 ,法官先乘车后乘船经过一个小时来到微山岛巡回审判现场。附近的渔民或驾驶摩托艇或骑车向审判现场靠拢,值庭法警引导他们在旁听席入座。法官们摆好桌椅、放上座牌、挂起横幅……空旷的湖畔、火辣辣的太阳,庭审还未开始,汗水就已经湿透了衣服。
9:00 ,“微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清脆声响,庭审开始。旁听席 30 余名群众满怀好奇地看着,认真地听着。太阳越升越高,现场愈来愈热,法官、 法警、 书记员、 公诉人脸上都已挂满了汗珠。
经庭审查明,2015年 11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姚某某夫妇二人划船到微山岛水域常年禁捕区,利用电瓶、电舀子和逆变器改装而成的非法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微山县渔管委韩庄渔政站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禁用工具一宗、渔获物11 公斤,被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办案民警依法扣押。2015年11月19日,二被告人被微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6月29日,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姚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俺知道电鱼是犯罪啦,俺两口子自愿向湖里投放鱼苗。”庭审后,被告人懊悔不已,并自愿用实际行动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
10: 00 ,审判员刘贵芳当庭作出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姚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令二被告人向微山湖投放鱼苗三万尾。
“电个鱼也是犯罪,还要被判刑,俺回去也得告诉亲朋好友可不能去电鱼……”生活相对闭塞的渔民是淳朴而又善良的,同样对法律是极度渴求的。庭审现场,旁听席四周也站满了旁听群众。
10:30,3艘快艇满载着 3万尾鱼苗驶向大湖深处。被告人吴某某、姚某某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渔政部门的监督下,将鱼苗放入湖中。太阳的直射、湖水的蒸发,湖面上像是下了火一样,干警们的衣服全都湿透了,连头发也湿成了绺。 但是看着鱼苗欢快地游入湖中,他们都露出了会心的笑容。返航途中,快艇在马达的轰鸣声中破浪前行,荷花竞相开放着,愈加娇艳,到处都弥漫着荷的清香……
自2015年6月微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以来,微山法院秉承修复性司法理念,更加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和谐,将被告人投放鱼苗等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彰显司法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该院共对 11案 19名被告人判令向微山湖投放各类鱼苗19万尾,以这种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保障生态系统恢复到损害之前或者生态平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乘船巡回开庭、现场调查、就地调处湖产养殖、滩涂湖地承包纠纷等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促进了湖区和谐稳定。
屈庆东 关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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