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微山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微山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农商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微山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决议,原微山联社社员(增资扩股、溢价规范后的,下同)可按照自愿原则,将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量化后的股金转为微山农商银行的股本金,也可以要求退转。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愿转股。原微山联社社员可按照自愿原则,将其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量化后的股金按照1:1比例转为微山农商银行的股本金。
二、自愿转让股金或退股。原微山联社社员自愿将所持微山联社股金转让给他人的,拟转让股金的原社员和受让方应按照微山联社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股金转让手续。自愿退股的原社员,在根据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后,依据每股净资产价格予以退股。
三、对无法联系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等其他特殊情况的股金,通过公示等法律程序后转为其他应付款,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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