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丹青通讯员张艳马胜
为减轻城乡困难群众负担,微山县民政局今年继续投入155.07万元资助25860名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参加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是微山县第五年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5年来受惠群众累计达125865人次,支出资金474.17万元,并连续提高资助标准,新农合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70元,确保他们在患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然而此类人群本就生活困难,几十元、上百元对于他们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花费。为确保他们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微山县民政局自2008年起筹集专项医疗救助资金,按照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0元(2013年提高到70元)的标准为全县城乡困难居民参保参合埋单,2012年扩大困难群众范围,将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纳入参保参合范围,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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