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红) 刘某,微山县某村人,因在平安夜里伙同他人制造“不平安”事件,被市拘留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刘某,男,今年19岁。2009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刘某、高某、韩某、赵某、齐某在我市京泰购物中心路口,以鲁DT60##号牌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拒载出城为由,对王某进行殴打,并打砸出租车。王某开车离开后,刘某等5人仍不解气,又乘坐另一辆出租车追逐拦截鲁DT60##号牌出租车,拦截成功后继续对该车进行打砸,王某无奈逃至龙泉派出所。刘某等人在龙泉派出所门北侧等候王某出来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原来,为过圣诞节,12月24日下午,刘某约了几个朋友到我市市区来玩。几个人先在街上逛了一会,感觉饿了后到饭店内一起吃饭,心情非常高兴,不知不觉中多喝了几杯。到了25日凌晨2点多,几人要打车回家,在市中心人民医院南遇到一出租车,可出租车行到京泰路口附近时,出租车司机让几人下车,说“不做他们生意了”,刘某等人非常生气,看到出租车缓缓开走,他们便又拦截了一辆出租车追了上去,对先前的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进行打砸。
刘某等几人进入拘留所后,经过民警的教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本是平安夜却进了拘留所,这都是喝酒惹的祸。他们表示,自己还年轻,以后一定少喝酒,稳当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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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微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