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常某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 执法为民”八个字的锦旗送到泗水县法院苗馆法庭主审法官手上,并激动地说,“张某占用我家的承包地都16年了,是法官热心、耐心的调解,化解了我们16年的积怨,彻底清除了我的心病。”
原告常某于1999年承包了泗水县苗馆镇某村的7.3亩土地,2004年,被告张某私自占用原告承包土地1.7亩,并在该地块上建养猪场一处,后双方多次发生纠纷,矛盾不断激化,原告为此事多次到有关部门讨说法,均处理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带领干警多次到苗馆镇某村找时任村干部了解事发过程并对争议土地现场勘探,了解争议土地的具体使用情况,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为调解结案打下基础;并从法律、政策、乡邻亲情等方面依法、依情、依理,背靠背为双方当事人多次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化解了双方积怨,促进了和谐。通讯员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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