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高速泗水大队在兖州收费站开展车辆检查登记。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尾号为770的黑色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固定车牌的螺丝非固封螺丝,徒手便可轻松将其拧下。该车驾驶员李某为了逃避电子眼抓拍,拆卸车牌方便,使用了可拆卸的快拆螺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
民警提醒,车牌照在悬挂时必须使用固封装置,固封上必须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每辆机动车都应当配置8个新式固封装置。除车辆受限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本报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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