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调解通知书
被申请人:马林晓 (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泗水镇人民路西、济河路北
申请人泗水县土地储备中心对上述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根据(2015)济行终字第 115 号、(2015)济行终字第116号判决要求,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我局将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现就该申请行政裁决事宜,定于 2016年3月 9日(周三)上午9:00至 11:00、下午 14:00至 16:00,在泗水县泉衍路泗水住建局601 室进行调解,请上述被申请人按时参加。如无故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调解活动的,视为放弃调解。上述被申请人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答辩意见,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泗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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