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日照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王亚丽应邀走进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课堂。课堂采用双师模式,王亚丽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东楠共同与同学们展开交流互动。
王亚丽整理了课前收集的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结合自身从事检察工作的经历,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检察机关的对外关系、检察官的职业素养三个方面对检察官职业伦理进行了解答。
她在交流中特别提到,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要具备的素质,即“脑瓜子”“嘴皮子”“笔杆子”。
“脑瓜子”是指,想要成为优秀的法律人,首先要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明确法律关系、立法原意、法律制度的根基,避免机械司法。
“嘴皮子”是与别人交流、沟通的能力。 清晰表达自己想法、意识的能力;能够理解、听懂他人意思表示的能力;能够与别人共情的能力,也就是“感同身受”——理解别人的感受,听到别人的想法。
“笔杆子”是指写作能力。不管以后选择什么职业,都需要高度重视写作能力。 不管是写起诉状、答辩书还是写公文信息宣传、理论调研文章,都是在工作中必须要面对的事情。怎么把脑子里的东西转化为书面的文字,这就需要扎实的文字功底。
课堂最后,王亚丽送给同学们一句话:“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充满力量,法律因为实施才充满生命力。希望同学们不管以后是否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从事任何职业,都要尊重司法实践本身,回归法律应用本身。”
通过与检察官的互动交流,同学们对检察官职业伦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他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为未来的扬帆起航做好积淀和准备。
日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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