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民政局拟对曲阜市长青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单位有权在公告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7-4461240
地址:曲阜市春秋西路15号。
曲阜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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