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由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在济宁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由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芳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5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获取高额拖车费为目的,联系担保公司,组织孙某、崔某某等人扣回逾期还款客户的车辆。郭某某等人在拖车过程中采用显露纹身、人数压制、欺骗、强行夺取钥匙开车等手段,长期在曲阜、兖州、汶上、梁山等多个县区实施拖车活动,制造影响,造成多名被害人心理恐慌,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形成了以郭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孙某、崔某某、陈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济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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