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郑某甲等8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由曲阜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郑某、郑某甲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郑某甲等8人未经“孔府家及图”、“花冠及图”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上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被告人郑某、郑某甲、张某甲、陈某甲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陈某乙、张某乙、李某某、杨某某情节严重,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郑某甲等8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检察院指控成立。该案件的有罪判决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深刻地打击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犯罪,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这也是济宁高新区检察院立足打造“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以来办理的又一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崔丹丹韩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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