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曲阜市尼山镇东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怀昌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刘怀昌假借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2016年2月3日,曲阜市纪委给予刘怀昌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泗水县苗馆镇东故安村党支部书记司常玉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4月,司常玉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2016年5月12日,泗水县纪委给予司常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邹城市石墙镇姜坝村党支部书记姜在鹏违规发放救济物资问题。2015年春节前夕,姜在鹏将政府发放给该村8户村民的救济物资,擅自扩大范围发给28户并截留部分救济物资发给村干部用作年终福利。2016年6月27日,邹城市石墙镇纪委给予姜在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微山县两城镇北薄南村党支部书记贾克华冒领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12月,贾克华擅自决定变更扶贫大棚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冒领扶贫专项资金4.09万元,准备用于村里的其它事项。2016年6月25日,微山县纪委给予贾克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财政。
鱼台县王庙镇村镇办主任刘召起,王庙村党支部书记翟银河为该镇职工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刘召起、翟银河以王庙村村民的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万元,用于镇家属院六户职工房屋维修。2016年6月22日,鱼台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召起、翟银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是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重点,挺纪在前,精准发力。要加强监督,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及时掌握问题线索。要严格执纪,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就决不客气,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要强化问责,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要实行“一案三查”,除从严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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