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尹彤赵德鑫
本报通讯员赵修婷赵雪
9月22日,邹城警方通过视频侦查和轨迹追踪,在多起盗窃电动车案发现场及其周边地区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和杨某某三人,并将其成功抓获。经查,王某、杨某、杨某某自2015年1月以来,徘徊于邹城城区田庄、三里营及曲阜市等地盗窃作案8起,涉案价值4万余元。这是今年邹城市公安局破获的盗窃电动车案件的其中一起。
今年以来,邹城市公安局不断强化“四项举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电动车犯罪,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破获盗窃电动车案件106起,追缴电动车128辆、电瓶170块,追回赃款赃物价值20余万元。
强化“机制”和“联动”保障,成立了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抓、警种部门具体实施的组织机构。还组建了10人专案队伍,专门负责电动车案件的侦破工作。同时,加强警务联动,制定了打击盗窃电动车犯罪相关实施方案,细化了阶段性、实效性、考核性的目标任务。
坚持“现场必勘、勘验必细”,重视现场和第一手证据。通过细致勘验挖掘案件线索,提供了大量破案信息和定罪证据,为破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和治安卡口系统,发挥其最大效能,对案件信息进行及时汇总、分析、研判,积极发现有破案价值的线索。
不断加大重点区域整治力度。邹城市公安局将电动车相关行业纳入社区民警年终考核,要求社区民警积极深入辖区,对辖区内的电动车维修门市、典当业、废旧收购行业等从业人员进行“网格化”摸排登记,全面掌握行业底数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等基础资料。同时将其登记录入情况纳入社区民警考核评比中,目前已摸排清查废旧收购站点5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84家、维修摊点68家,有效地控制了销赃渠道。同时加大管控力度,建立分色动态检查制度,对重点区域开展整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导和检查。
坚持破案即追赃原则,通过积极工作,已经追回电动车128辆、电瓶170块,追回赃款赃物价值20万余元。对挽回的经济损失,邹城市公安局第一时间与受害群众取得联系,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赃款赃物退还群众。同时,为使追缴的“无主”物品及时找到“主人”,邹城市公安局及时将无主物品进行拍照、编号,附上每件物品的发案时间、存放地点、简单案情等基本信息情况,将相关信息发布到微博、微信、网上公安机关等新型警务网络媒体上,实现了“网上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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