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张海彬:本院受理原告孔凡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陵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曲阜市人民法院
韦同才:本院受理原告孟莞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曲商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杨淑敏:本院受理原告谢麟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曲商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建民:本院受理原告戴兴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陵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曲阜市人民法院
谢新民:本院受理杨保华诉谢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冯玉敏:原告李玉刚与被告冯玉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冯玉敏送达本院(2014)任民初字第5326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金光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儒陶工艺品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李营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唐五苓:本院受理原告张政与被告山东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鱼台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吕志俊、李庆华、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任民初字第28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张政与被告山东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鱼台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吕志俊、李庆华、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任民初字第25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李庆华、王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政与被告山东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鱼台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吕志俊、李庆华、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任民初字第22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政与被告山东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鱼台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吕志俊、李庆华、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任民初字第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唐五苓:本院受理原告张政与被告山东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鱼台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吕志俊、李庆华、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任民初字第22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袁尊乾:本院受理原告张政与被告山东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鱼台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吕志俊、李庆华、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任民初字第29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狄东献:本院受理原告孙昌龙、刘晓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民初字第1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胡峰、李建雯:本院受理原告刘宏涛与被告胡峰、李建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胡峰、李建雯:本院受理原告丁苏东与被告胡峰、李建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茂盛、刘学俭: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金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任商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99881.78元及利息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薄克长、孙召红:上诉人薄丽华、陈冲、薄克慧、袁强就(2014)任商初字第101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程仁宗、方晓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任商初字第9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和昌:本院受理原告郭宗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并定于举证、或答辩,或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关海建、刘庆雪、兖州市海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兖州市民基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鲍宪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桂忠:本院受理原告李福仲、李润富、李明同、李明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兖民初字第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桂忠:本院受理原告李福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兖民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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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桂磊、许燕:本院受理原告杨兆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汶民一初字第2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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