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利莎通讯员张霖王鲁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这一规定相信不少市民都已经很熟悉。近日,济宁市纪委热线办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曲阜市某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违反了这一规定,不仅中午饮酒,驾驶员还因为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曲阜市纪委热线办立即展开调查,问题查清后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了处理。
接到投诉举报后,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组赶赴交警部门调取相关案卷,查看视频资料,另外一组对该镇相关人员连夜进行突击调查取证。工作人员调查后了解到,当天上午,该镇计生办主任、4名计生办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计生专职主任一起对一名离婚育龄妇女下发查体通知,并追缴社会抚养费。工作结束后,正值午饭时间,大家便一起去饭店用餐。但在用餐过程中,镇计生办1名工作人员、驾驶员(临时聘用人员)、村支部书记和村计生专职主任都喝了酒。饭后返回途中遇到交警检查,驾驶员被鉴定为酒后驾驶,被给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该问题查清后,曲阜市纪委立即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对该镇在曲阜市进行通报批评。镇计生办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饮酒工作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停职检查3个月,只发基本工资;驾驶员给予扣发3个月工资的处理;责令村支部书记和村计生专职主任向该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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