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通讯员惠峙超)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济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3月31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济宁市金融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项措施》,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助力济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纾困解难。梳理金融惠企政策和产品服务,加强线上宣传解读,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动银行机构灵活采取展期等形式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鼓励扩大因疫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减少企业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融资保障。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融资需求及时推送给金融机构,精准高效开展专场政金企合作对接。围绕制造强市等重大战略,强化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融资保障。深入开展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竞赛活动,完善首贷培植等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涉农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推行线上咨询培训服务,引导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金融服务进万企”活动,通过制定专项服务方案等措施,全力满足企业金融需求。
三是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水平。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支付结算业务应急处置流程,最大程度降低社会公众办理支付结算影响。增强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汇划保障,为金融机构提供会计核算业务在线办理渠道,建立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惠民政策快速落地。鼓励银行机构通过电子渠道办理贷款发放和保险承保业务,在防疫管控措施解除后补充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线下手续。继续做好“四类群体”的征信权益保护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查询使用电子版信用报告。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企业减费让利。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等出台更大力度降费措施,降低市场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适当降低或减免一定期限的融资担保费用,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人,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推动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对有续当要求的当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并酌情下调原有综合费率。支持有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延长保理融资期限,适当降低融资利率。积极推进“齐鲁电商贷”试点工作,为电商经营主体提供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五是维护地区金融形势整体稳定。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评估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稳妥有序做好信贷投放等工作。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监测,对贷款主体等出现实质性风险变化的,及时予以科学有效处置。对弄虚作假、利用优惠政策搭车捆绑、非法套利以及借机违规修改征信记录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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