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济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标准》,正式开启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诚信时代”新征程。
《工作标准》设置了“一票否决”事项、基本条件、服务规范、内部管理、信用状况、服务业绩、社会责任等7个方面的信用指标,对评估对象实行A、B、C三级信用等级管理,人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联合拟定信用等级,实行部门间“信息互通”和“结果互认”,实现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结果(信用等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工作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不断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姚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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